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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滤镜”•换新灯•探市场 滤镜已经完成摊位灯具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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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中国消费者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文/摄)11月25日,记者来到位于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的新隆嘉超市沈阳三隆生活广场店以下简称三隆超市),在一楼的水果、海鲜经营区和二楼的生鲜肉经营区看到,白色节能灯照射下的生 ...
中国消费者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文/摄)11月25日,滤镜记者来到位于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的换新灯新隆嘉超市沈阳三隆生活广场店(以下简称三隆超市),在一楼的去探市场水果、海鲜经营区和二楼的滤镜生鲜肉经营区看到,白色节能灯照射下的换新灯生鲜食品本色一览无余。当天值班的去探市场三隆超市店长助理对记者说,超市主办方和经营业户在此前四五天时间里,滤镜已经完成摊位灯具更换,换新灯个别未更换的去探市场也会在12月1日前及时处置。
水果摊区的滤镜鲜果在白色节能灯照射下显露本色。
当天上午9时许,换新灯三隆超市一楼的去探市场水果摊区已经整理摆放完毕,苹果、滤镜蜜瓜、换新灯火龙果、去探市场草莓、柠檬等鲜果在约3米高上方白色灯光的照射下,透着自身颜色的“本来面目”。
一些食用农产品在“生鲜灯”下看似光鲜靓丽,一旦离开了“生鲜灯”的“美颜”,就会原形毕露。以往,不论是大型超市,还是小型农贸市场,销售生鲜食品的摊区往往是“生鲜灯”使用最多的“重灾区”。
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了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为切实规范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使用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食品安全,沈阳市市场监管部门对农贸(批)市场、商超、生鲜超市等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持续开展规范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宣传活动,要求市场主办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更换不合格灯具,确保12月1日后对生鲜食用农产品进行照明“美颜”的情况不再发生。
责任编辑:吕成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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